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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物体具有向下的加速度是否一定为失重,我认为不是!
我给出一个模型,一个物体,受到手的作用,向下的加速度大于2g,那么,手对物体的压力就大于该物体的重力
以此角度考虑,就应该为超重,而不是失重
请问上述说法有何不妥和错误之处

提问时间:2020-12-26

答案
这样说是不对的.
虽然超重的概念是对物体的压力或支持力的大小大于物体的重力,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个压力或者支持力的方向应该是向上的,当这种力的大小大于重力时,使物体拥有向上的加速度,才能称为超重现象.
而你说的这种情况,压力是向下的,合力使物体有一个向下的加速度,因此仍然是失重现象.
举一反三
我想写一篇关于奥巴马的演讲的文章,写哪一篇好呢?为什么好
奥巴马演讲不用看稿子.为什么中国领导演讲要看?
想找英语初三上学期的首字母填空练习……
英语翻译
1,人们染上烟瘾,最终因吸烟使自己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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