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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哲学中的否定规律是什么?

提问时间:2020-12-05

答案
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这两方面的矛盾,促使事物从肯定转化为对现存事物的否定,事物的自身发展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通过否定,即事物自身发展中否定方面对肯定方面的扬弃,事物改变了原来的存在形式和性质,由某物变成他物.他物对某物的否定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在否定阶段中,只是事物的否定方面获得了片面的发展,肯定和否定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事物的自身发展还未完成.由于内在矛盾的发展,作为否定事物的他物也必然被否定,否定者又被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否定,矛盾双方都得到了充分发展,扬弃了各自的片面性,在新的基础上达到了肯定和否定的统一.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事物在新的基础上重现自身,仿佛是原来事物的复归.但它不是原来事物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更丰富的基础上的复归,是完成了自然发展过程的新事物.事物的发展从肯定到否定,到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性的螺旋式系列(见发展的螺旋式),构成发展过程的整体.周期性的螺旋式发展,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根本特点,也是区别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的主要之点.
否定之否定是指同一事物的同一矛盾的发展和解决过程.每个事物或事物某一方面的质的规定性,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矛盾.所以,事物或事物某一方面的质的自身发展,都要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样3个阶段,或者说是3个环节两度否定,这是普遍的.但是事物的范围不同,复杂程度各异.不同的事物、不同方面的质,按照一定的层次互相包摄.每个层次,只有先完成自身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才能进入下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不能把不同层次的事物的矛盾,笼统地纳入同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但这个结果不是静止的.在这个结果里,原来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有矛盾存在,发展就不会停止.上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结果,变成另一个发展过程的肯定环节,开始另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所以否定之否定既是结果,又是开端.事物的矛盾是绝对的,发展是无限的,否定之否定永远不会达到一个最后的终点.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但不同的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否定之否定过程的表现又有特殊性.有的事物只经过一个周期,就向过程之外的他物转化去了.有的事物则要经过许多次的周期循环.如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就要经过千百次的循环,货币才能转化为资本.否定之否定是回复性与前进性的统一.有的事物的发展回复性比较明显,有的事物的发展,前进性较为突出.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趋势,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不断地被扬弃,不断地变化、更新.但由于各种复杂的情况和偶然事件的影响,这个过程也可能暂时发生逆转、倒退、偏差等等现象,使事物的发展过程出现曲折,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举一反三
我想写一篇关于奥巴马的演讲的文章,写哪一篇好呢?为什么好
奥巴马演讲不用看稿子.为什么中国领导演讲要看?
想找英语初三上学期的首字母填空练习……
英语翻译
1,人们染上烟瘾,最终因吸烟使自己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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