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3)题。(选做题)
伊莎朵拉?邓肯
小时候,我的母亲相当贫困,她无法为我们请仆人或家庭教师,这种情况便赋予我一种自然发展的生命,使我能表露童稚之情且永保赤子之心。每次看见那些老是有保姆跟家庭教师随侍在侧,一举一动都被保护、照顾的孩子们,就觉得他们十分可怜,觉得自己非常幸运。因为的确是肆无忌惮、不受拘束的童年生活激发了我的舞蹈创作灵感,即表现纯粹的、不受任何干扰的自由。
母亲出生于一个爱尔兰天主教家庭,原来是个虔敬的天主教徒。她离婚后,就抛弃了天主教信仰,转为一个十足的无神论者。在我小时候,母亲就向我们揭发了圣诞老人的不存在。有次在学校圣诞晚会上,老师边发蛋糕和糖果边说:“孩子们,你们看!圣诞老公公带什么东西给你们啊!”我站起来很严肃地说:“我不信,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圣诞老公公!一切都是骗人的。”这下可把老师给气坏了。她说:“只有相信圣诞老公公的同学才有糖果!”我说:“那我情愿不要你的糖果!”
我真正的教育是从晚上开始,母亲会为我们弹奏贝多芬、舒伯特、肖邦等大音乐家的作品,或大声为我们朗读莎士比亚、雪莱、济慈的诗篇。这些时光总让我们心驰神往。在一次校庆上,6岁的我当众朗读了威廉?莱托的《安东尼致克娄巴特拉》,满座皆惊。
我6岁的时候,有一天母亲回家,发现我聚集了一大帮连走路都还不太稳的邻居小孩儿坐在地板上,而我则站在房间前面教他们做出各种舞蹈的姿势。母亲觉得很奇怪,我告诉她这是我开设的舞蹈学校。她十分高兴,并坐在钢琴前为我们的舞蹈伴奏。学校就这样办了下来且大受欢迎。后来邻近的小女孩也进了我的学校,我10岁的时候,这些舞蹈课已经排得满满的。我们教舞的名气越传越远。一位曾住在维也纳的女长辈要母亲带我去跟旧金山一位著名的老师学芭蕾舞,但是我一点也不喜欢他的教学。他要我踮起脚尖站着,我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回答说:“因为这姿态很美。”我认为这种姿态不但丑而且违反自然,在上到第三堂课时我就走了,再也没有回去。他称之为舞蹈的那种僵硬陈腐的体操徒然破坏了我的梦想。我所梦想的是一种与之有天壤之别的舞蹈。我当时还不知道那会是什么样子,只是摸索着向一个看不见的世界前进,直觉告诉我,只要找到了那把钥匙,我就能登堂入室。
受所读书籍的影响,我决定离开旧金山到外地寻求发展。我就去找当时正在旧金山巡回演出的剧团经理,要求在他面前跳舞。考核在一个空荡的黑色大舞台上开始,母亲为我伴奏。我一身白色装束,随着孟德尔颂的《无言歌》翩翩起舞。音乐接近尾声,经理沉默了半晌后转身对母亲说:“这种东西不适合剧场,我看你还是带你的小女儿回家吧!”
在一个炎热的夏季,我们来到了芝加哥,所有的行囊只有一个小皮箱、一些姐姐留下来的珠宝首饰和25块钱。我带着我的白色舞服四处奔走,拜访了一个又一个剧场经理,一次又一次地在他们面前舞蹈,但是他们的回答全是一模一样:“很可爱,不过并不适合剧场。”
几个星期后,我们终于到了身无分文的地步,只好流落街头。失望再次笼罩了我,有一天我试着向神殿大楼屋顶花园的经理求职。他叼着根巨大的雪茄,高高在上地看着我跳舞,瞧着我伴着孟德尔颂《春之歌》的旋律飘过来又舞过去。
“噢,你的确漂亮,”他说,“也很优雅。如果你愿意抛掉现在这种舞蹈方式,改跳另一种更具活力的,我就雇佣你。”
想到母亲在家里饿得快要昏倒,靠着最后一颗西红柿维生的情景,第二天,我带着褶边裙去见屋顶花园经理,经理十分周到地预付了我当周的50块薪水。
我以艺名在这个屋顶花园迅速走红,可是所有的这一切都让我厌恶至极。因此当这个星期结束,经理要跟我续聘,并承诺让我巡回演出时,我想也没想便拒绝了。我们虽然因此而脱离了饥饿,但我也受够了这种以违反自己理想的舞蹈讨好观众的日子——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这么做。(节选自《舞者之歌》第一、二、三章)
注:邓肯,曾在舞蹈艺术领域掀起了一场划时代的革命,是现代舞蹈的创始人,被誉为“时代最伟大的艺术家”。
(1)邓肯被誉为“时代最伟大的艺术家”。请根据文本,分点概述邓肯作为一位“伟大艺术家”所具有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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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肯在后来的回忆中谈起芝加哥的这段经历时说:“这个夏季是我一生中最痛苦时期之一。”在本文中,你看到她什么痛苦?她又是怎样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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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个人事业的成功,有人认为天赋是关键,有人则认为后天的影响更重要。请以邓肯为例,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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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率真、自然的个性(对自由、本真的追求)
③叛逆的性格(敢于冲击传统的精神)
④对理想不屈不挠的追求(为创造新型舞蹈艺术的理想追求)
⑤坚定不移的信念(极强的自信心)
⑥对舞蹈艺术的热爱(兴趣)(意对即可)
(2)这个夏季,她要为解决饥饿四处奔波,她所追求的理想(舞蹈形式)遭到了社会偏狭观念的冷遇与抵制。她宁愿忍受饥饿的痛苦,也不放弃对理想的追求。(意思答对即可)
(3)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天赋和后天的影响都十分重要。邓肯之所以能成为“现代舞之母”,不仅因为她具有非凡的舞蹈天赋——6岁自创舞蹈,开办舞蹈学校,且大受欢迎,而且环境对她的影响也十分重要——自由、不受拘束的家庭,培养了她追求本真、自由的个性(或“受母亲叛逆性格的影响,使她敢于挑战传统的舞蹈形式”;或“从小受母亲的艺术熏陶”),促使她不断追求,不断创新。(答案分析合理即可)
到了宋代,新儒学崛兴。他们讲的是万物一体之道,故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他们的工夫则从“存天理,去人欲”入手。他们的规模与节目,则为古代《大学》篇中所举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项。他们大率都像范仲淹那样,为秀才时即以天下为己任。他们都抱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他们全都是具有清明的理智而兼附有宗教热忱的书生。这一派儒学,从宋初开始,直到明末清初始见衰替。前后有七百年长的时期,中国近代文化向社会下层之更深入与更普及,全由他们主持与发动。他们之间出过不少有名的学者,最为后人敬重的,则如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朱熹、陆九渊,王守仁等。
与这一派儒学相随并盛的,则有“书院制度与讲学风气”。汉、唐两代,国家的公立学校,规制颇为详备,学员亦极盛。只有魏晋南北朝时代,公立学校有名无实,严肃的讲学风气,掌握在佛教的寺院里。宋、元、明、清四代的书院制度,则是一种私立学校而代替着佛寺严肃讲学之风的。书院的开始,多在名山胜地,由社会私人捐资修筑,最重要的是藏书堂,其次是学员之宿舍,每一书院,常供奉着某几个前代名儒的神位与画像,为之年时举行祠典。可见书院规模,本来是颇模仿佛寺而产生的。稍后则几于通都大邑均有书院。有的亦由政府大吏提倡成立,或由政府拨款维持。但书院教育的超政治而独立的自由讲学之风格,是始终保持的。在那时期里,政府仍有公立学校,国立大学与地方州县学均有。尤其如宋、明两代常常采取私家书院规制,模仿改进。但从大体说来,一般教育权始终在书院方面,始终在私家讲学的手里。我们可以说,自宋以下一千年的中国,是平民学者私家讲学的中国,教育权既不属之政府官吏亦不属之宗教僧侣了。
说到讲学的风气,最先亦由佛寺传来。宋、明儒的讲学,与两汉儒家的传经,可说全属两事。传经是偏于学术意味的,讲学则颇带有宗教精神。因此宋、明儒的讲学风气,循其所至,是一定要普及于社会之全阶层的。自北宋二程以下,讲学风气愈播愈盛,直到明代王守仁门下,如浙中之王畿,以及泰州之王艮,他们的讲学几乎全成了一种社会活动。同时又因为他们号为“新儒家”,讲的多注重在现实人生与伦常日用,因此他们常常不免要牵涉到政治问题。如是则私家讲学常要走上自由议政的路,而与政府相冲突。因此宋、明两代,亦屡有政府明令禁止书院讲学与驱散学员等事,宋代的程颐、朱熹,都曾受过这一种排斥与压迫。最显著的如明代末年的东林党,他们是一个学术团体,而同时被视为一个政治集团,他们虽多半是在野的学者,但在政治上形成了绝大的声势。因此我们若不了解此七百年来新儒家之精神与其实际的活动,我们亦将无法了解近代中国文化动态之枢纽所在。(节选自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
1.对文中叙述的“新儒学”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新儒学产生在唐以后的中国贵族门第彻底消失之后。
B.新儒学以天下为己任,其成员是一群在政治上具有狂热的宗教热忱的书生。
C.新儒学从宋初开始,直到明末清初才逐渐衰替,一直延续了七百年的时间。
D.新儒学使中国近代文化向社会下层更加普及与深入。
2.对中国古代“书院制度”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魏晋南北朝时期,经过国家的公立学校的发展,公立学校有名无实,教育转到佛寺的寺院里,最后发展为私立学校而代替佛寺教育。
B.古代的书院大多修建在名山胜地,原因是这些地方远离尘嚣,便于学生读书,同时书院选址又体现出新儒学高雅的鉴赏品味。
C.由社会私人捐资修筑的书院,一般都有藏书堂,有学员宿舍,还常常供奉着某几个前代名儒的神位与画像。
D.私人建立的书院牢牢控制着中国古代的教育大权,私塾取代公立学校,成为自宋至清一千年来的中国唯一的教育形式。
3.以下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书院讲学所带有的宗教精神,必然发展到让文化向社会各阶层的普及。
B.书院讲学所关注的现实人生与伦常日用,常常要走上自由议政的路子。
C.汉儒传经是偏于学术意味的,而书院讲学颇带有宗教精神,多与政治相冲突,屡屡遭到排斥与压迫。
D.从书院讲学开始的东林党,本身既是一个学术团体,又是一个政治团体。因为他们不仅在政治上形成了绝大的声势。
胡小兵跑到女人身边,说:“给我!”女人继续迈着沉重的脚步,那捆竹板在地上划得唰唰响。女人说:“我行!”胡小兵提高了嗓门:“给我!”女人停了下来。胡小兵抱过竹板就走,他说:“不让我拉,非得让你抱着走,这么沉你抱得动吗?”女人跟上,用毛巾在他脸上擦了一下。女人说:“竹板太长了,车上那么多水泥,不能再放东西了。”
胡小兵把那捆竹板拖到板车旁边,说:“歇两分钟。”然后他点了一支烟。他抬头看了看天,骂道:“他妈的,这老天爷太狠了,弄这么毒辣的太阳!”女人说;“还得往南走一里路,正顶着日头!”胡小兵扔掉烟头说;“走吧,把竹板放到车上,你扶着。”女人没照办。女人说:“这些水泥拉回去你就得喊得半夜腿疼,别逞能了!”女人知道,往南走一里路,就是东西大街,沿大街往东走两百米就是工地了。
女人跟在车后,歪着腰胯,用屁股顶着那捆竹板,像企鹅一样一走一摇摆。胡小兵不时回头看一眼女人,想喊一句什么,却什么也喊不出。他张大了嘴巴,仍感到像被人掐了脖子一样呼吸艰难。胡小兵脱了短袖,把深红色的上身毫无保留地展示给了太阳。太阳便在胡小兵的脸颊、臂膀、背上镶嵌了无数个小太阳。胡小兵伸长了脖子,像一头老牛似地蹬着地面,每一步都恨不得把水泥路踩出一个坑来。
一阵凉风很及时地取代阳光充斥着大街小巷。胡小兵往天上一看,不好,要下雨!胡小兵回头对女人喊:“我得赶紧把水泥拉回去,淋了就完了!”汗水把女人几缕头发粘在脸上。她点了点头,说了句只有她自己听到的话。胡小兵顾不得腿酸痛了。要是一车水泥被大雨淋了,他的工钱也就得像汗水一样蒸发掉了。
东西路就是他的目标。胡小兵感到有雨水很不客气地落在脸上,他慌了,可身后的板车并没有慌张,它仍是慢悠悠地爬行,任凭胡小兵怎么用力它就是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更多的雨点飞身而下,像工地的碎块一样密集,它们挡住了胡小兵的视线。胡小兵把一小块塑料布盖在了水泥袋上。他恨不得抓起行人,把他们的衣服也脱下来盖在水泥袋上。
东西路口模糊的红绿灯出现了,胡小兵冲了过去。那时,一辆三轮车比胡小兵更加匆忙地往前冲,把正在拐弯的胡小兵给挂倒了。三轮车没给胡小兵叫喊的机会,它很快就把自己藏进了雨雾里。胡小兵向身后的女人叫了一声。女人丢下竹板飞奔过来,撩起胡小兵的裤管,女人看到了胡小兵左腿上像嘴巴一样的伤口。
女人说:“赶紧去医院,就在西边不远。”
胡小兵说:“扶我起来!”胡小兵抓住了板车的把手,说:“你在后边推着,赶紧把水泥弄到工地上,淋透就完了!快!”
雨水早已把他们身上的汗水冲刷得干干净净,并企图把这个世界也冲刷一遍。女人站着没动,她突然带着哭腔喊道:“快去医院吧,就在西边不远!”
胡小兵看了一眼自己的左腿,鲜红的血从裤管里流了出来。胡小兵吼道:“水泥快被淋着了!快给老子推车,往东两百米就是工地!”然后他拖着左腿拉起了板车。女人跑过来,在板车后面用足了力。
女人咬紧了嘴唇,这样一来,泪水再多,也无法流进她的嘴里了。
1、对文章的有关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两项是( )
A、小说中胡小兵被三轮车撞伤以后,不到距离自己很近的西边的的医院救治,而是要拖着受伤的左腿往距离自己较远的工地送货,表现了他漠视生命,惟利是图的小农本性。
B、这篇小说通过胡小兵在烈日下拉车和在大雨中受伤后看似不近情理的选择,深刻表现了农民工群体为改变穷苦命运所作的艰苦抗争,让读者感到了一种苦涩的人生况味。
C、胡小兵夫妇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他们在苦重的劳动中互相关心,表现了这对农民工夫妇的患难深情,美中不足的是胡小兵一生气就自称老子,辱骂妻子,让人遗憾。
D、在烈日下拉车,作者运用了比喻的手法,刻画了主人公艰难拉车缓慢前行的形象,表现了主人公吃苦耐劳坚毅不屈的性格特点。
E、作者在小说中对胡小兵夫妇的遭遇寄予深切同情;对三轮车司机雨中逃逸的行为虽然未作评论,但我们还是感到了作者的愤怒;通过主人公向东的选择,我们也深深感到作者对工头的辛辣批判。
2、胡小兵女人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形象,请结合小说做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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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说主要写了胡小兵夫妇的故事,作者除了刻画出鲜明的人物形象外,在情节构思、主题表达等方面都有耐人寻味的地方,请简要阐述情节构思或主题表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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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淑敏
作为一名普通士兵,与辉煌的胜利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一个单薄的个体,与浑厚的集体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一位奉献型的女性,与整个家庭相比,我不重要。
作为随处可见的人的一分子,与宝贵的物质相比,我们不重要。
我们——简明扼要地说,就是每一个单独的“我”——到底重要还是不重要?
我是由无数星辰日月草木山川的精华汇聚而成的。只要计算一下我们一生吃进去多少谷物,饮下了多少清水,才凝聚成一具美轮美奂的躯体,我们一定会为那数字的庞大而惊讶。平日里,我们尚要珍惜一粒米、一叶菜,难道可以对亿万粒菽粟亿万滴甘露濡养出的万物之灵,掉以丝毫的轻心吗?
当我在博物馆里看到北京猿人窄小的额和前凸的吻时,我为人类原始时期的粗糙而黯然。他们精心打制出的石器,用今天的目光看来不过是极简单的玩具。如今很幼小的孩童,就能熟练地操纵语言,我们才意识到已经在进化之路上前进了多远。我们的头颅就是一部历史,无数祖先进步的痕迹储存于脑海深处。我们是一株亿万年苍老树干上最新萌发的绿叶,不单属于自身,更属于土地。人类的精神之火,是连绵不断的链条,作为精致的一环,我们否认了自身的重要,就是推卸了一种神圣的承诺。
回溯我们诞生的过程,两组生命基因的嵌合,更是充满了人所不能把握的偶然性。我们每一个个体,都是机遇的产物。
常常遥想,如果是另一个男人和另一个女人,就绝不会有今天的我……
即使是这一个男人和这一个女人,如果换了一个时辰相爱,也不会有此刻的我……
即使是这一个男人和这一个女人在这一个时辰,由于一片小小落叶或是清脆鸟啼的打搅,依然可能不会有如此的我……
一种令人怅然以至走入恐惧的想象,像雾霭一般不可避免地缓缓升起,模糊了我们的来路和去处,令人不得不断然打住思绪。
我们的生命,端坐于概率垒就的金字塔的顶端。面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我们还有权利和资格说我不重要吗?
对于我们的父母,我们永远是不可重复的孤本。无论他们有多少儿女,我们都是独特的一个。
假如我不存在了,他们就空留一份慈爱,在风中蛛丝般飘荡。
假如我生了病,他们的心就会皱缩成石块,无数次向上苍祈祷我的康复,甚至愿灾痛以十倍的烈度降临于他们自身,以换取我的平安。
我的每一滴成功,都如同经过放大镜,进入他们的瞳孔,摄入他们心底。
假如我们先他们而去,他们的白发会从日出垂到日暮,他们的泪水会使太平洋为之涨潮。面对这无法承载的亲情,我们还敢说我不重要吗?
我们的记忆,同自己的伴侣紧密地缠绕在一处,像两种混淆于一碟的颜色,已无法分开。你原先是黄,我原先是蓝,我们共同的颜色是绿,绿得生机勃勃,绿得苍翠欲滴。失去了妻子的男人,胸口就缺少了生死攸关的肋骨,心房裸露着,随着每一阵轻风滴血。失去了丈夫的女人,就是齐斩斩折断的琴弦,每一根都在雨夜长久地自鸣……面对相濡以沫的同道,我们忍心说我不重要吗?
俯对我们的孩童,我们是至高至尊的惟一。我们是他们最初的宇宙,我们是深不可测的海洋。假如我们隐去,孩子就永失淳厚无双的血缘之爱,天倾东南,地陷西北,万劫不复。盘子破裂可以粘起,童年碎了,永不复原。伤口流血了,没有母亲的手为他包扎。面临抉择,没有父亲的智慧为他谋略……面对后代,我们有胆量说我不重要吗?
与朋友相处,多年的相知,使我们仅凭一个微蹙的眉尖、一次睫毛的动,就可以明了对方的心情。假如我不在了,就像计算机丢失了一份不曾复制的文件,他的记忆库里留下不可填补的黑洞。夜深人静时,手指在揿了几个电话键码后,骤然停住,那一串数字再也用不着默诵了。逢年过节时,她写下一沓沓的贺卡。轮到我的地址时,她闭上眼睛……许久之后,她将一张没有地址只有姓名的贺卡填好,在无人的风口将它焚化。
相交多年的密友,就如同沙漠中的古陶,摔碎一件就少一件,再也找不到一模一样的成品。面对这般友情,我们还好意思说我不重要吗?
我很重要。
我对于我的工作我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主宰。我的独出心裁的创意,像鸽群一般在天空翱翔,只有我才捉得住它们的羽毛。我的设想像珍珠一般散落在海滩上,等待着我把它用金线串起。我的意志向前延伸,直到地平线消失的远方……没有人能替代我,就像我不能替代别人。我很重要。
我对自己小声说。我还不习惯嘹亮地宣布这一主张,我们在不重要中生活得太久了。我很重要。
我重复了一遍。声音放大了一点。我听到自己的心脏在这种呼唤中猛烈地跳动。我很重要。
我终于大声地对世界这样宣布。片刻之后,我听到山岳和江海传来回声。
是的,我很重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勇气这样说。我们的地位可能很卑微,我们的身分可能很渺小,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要。
重要并不是伟大的同义词,它是心灵对生命的允诺。
人们常常从成就事业的角度,断定我们是否重要。但我要说,只要我们在时刻努力着,为光明在奋斗着,我们就是无比重要地生活着。
让我们昂起头,对着我们这颗美丽的星球上无数的生灵,响亮地宣布——
我很重要。
1.文章开头说道:“颈项后面掠过一阵战栗。我知道这是把自己的额头裸露在弓箭之下了。”作者为什么这么说?试谈谈你的理解。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者为什么认为“我很重要”?结合全文分条概括作答。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蒙田《热爱生命》一文中说道:“我们的生命受到自然的厚赐,它是优越无比的。”《我很重要》一文是怎样阐释我们的“生命优越性”的?试从文中找出有关语句回答。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弗洛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爱》一文中说道:“人不是合并父亲和母亲,而是把母亲的良知建筑在他自己爱的能力上,把父亲的良知建立在自己理智和判断力上。”试结合《我很重要》一文的有关语句,谈谈弗洛姆这句话与毕淑敏的认识有怎样的联系。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谈“附庯风雅” 马慧元
有这样一则轶事:二战结束后,有个叫做汉?凡?米格伦的家伙模仿名画家维米尔的手法画了一幅《以马忤斯的晚餐》,结果几乎被所有人包括专业画家、鉴赏家都当成新发现的维米尔新作。事情败露后,这些在艺术领域里有发言权的人,大概脸红了一红。
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可见多数欣赏艺术的人都是附庸风雅,他们不能区分伪作和真品,在伪作面前感动得死去活来。是不是这样呢?这个话题可真不小。不光在美术界,音乐界也不乏这样的例子——甚至可以说,凡是跟经典、古典有关的鉴赏,都涉及真伪和微妙差别的判断。巴赫的作品中有没有伪作而被当真的呢?太可能有了。那么误把伪作当真的音乐爱好者,被这音乐感动,是不是就是“附庸风雅”,要被斥为假爱好者?在我看来,跟附庸风雅对立的,无非是两种人,一是对艺术毫无兴趣的,自然免了附庸风雅和矫情的恶名;二是真懂的,严格说起来,这差不多只是极少的艺术家和评论家了。说白了,你我非专家,不论怎么喜欢艺术,总归是在五十步笑百步地附庸风雅,因为经典艺术这东西太难、太细致,除非有专业训练,不然极难说到点子上。一般能大概说得沾边的艺术爱好者,其实也经不起追究,你让他多说几个一二三,基本就露馅了(本人也不例外)。就是真正的艺术家,有发言权的也只限于极少的领域和作品,除非花大量时间研究,一个弹惯肖邦的人随便说几句对巴赫的印象,也很有可能不入巴赫专家的法眼——基本是外行话。
所以把假当成真,或者把坏当成好,说到底,是因为知识和能力不足,判断失准。而判断失准,或者说目前对某类艺术的了解还不够,是否就意味着他喜欢艺术是可笑的,或不妥的呢? 这是个有意思的现象。同样是很难的东西,为什么对艺术有附庸风雅之讥,而对其他领域,比如科技工业没有这类说法?也许部分原因是:工业商品一般为实用,不太可能成为饭桌上的谈资;而艺术这无用之物,在很多人那里是生活的装点,所以一说就貌似标榜教养,显示了社交中的虚荣和势利。此外,比如我完全不懂手机的制造,但我也理直气壮地说,这个牌子不如那个牌子好用,即使让专业人士听到,估计也不会怪罪。而对艺术产品,因为涉及人人都有的情感,在每个接受者那里都有独特感受,能跟艺术产品也就是作品达成某种沟通,所以人们发表的评论就可以是:“它表达了什么?谁表达得更好?”这听上去就有点判断的意思了。要命的是,外行下这种判断,结论可能跟内行有天壤之别,而不像其他商品,消费者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这样一来,艺术鉴赏可真成了说不得的事情。不懂的人很难区分其微妙差别——即使能,也是反复研究学习的结果,所以才会有古董鉴定这样的专业。但人生有涯,不可能什么都懂,通常总是极少的人乐意深究某类艺术。如果将乐意懂而还不够懂的人都排除出去,那么艺术几乎就没有欣赏人群了。欣赏是渐进的难事,任何人都有从懂得少到懂得多的过程,也许第一次去听音乐会的时候,连巴赫的名字都不知道,但如果真能坚持去听十次,感受的深度当然就不一样了。何况,任何复杂事物,都有个洋葱头般的层次,谁也不可能一下子尽知,而知识和品味,都是在坚持的过程中慢慢提高的。既如此,为什么不懂其他专门知识而说错可以被理解,不够懂艺术而说错就要被嘲笑呢?
我反对“附庸风雅”之讥,并不是说,所有关于艺术的见解和感受都有一样的意义。我以为,高低对错当然有,理解也有深入和肤浅之分。如果在公共空间内发表的话,不妥的意见应该被纠正;但从心态来讲,因为意见不够准确,就把观点背后的“人”和愿意了解艺术的愿望也否定了,认为“没判断出真伪的喜欢必然是假喜欢”,“不懂而叫好必然是附庸风雅”,好像也真是有点过分了吧(选自《文汇报》2009年11月24日)
1.下列对文意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作者以汉凡米格伦的《以马忤斯的晚餐》被错误鉴赏的事实为例,说明多数欣赏的人都会被人讥讽为附庸风雅。
B.作者以马赫的作品中有伪作而被当真的事实为例,证明不光是在美术界,在音乐界的鉴赏中也不乏把伪作当真的现象。
C.作者以自己本人为例,说明一般的艺术爱好者,在艺术鉴赏的深究面前也会露馅,说出外行话。
D.作者以自己本人为例,说明自己虽然不懂手机的制造,但可理直气壮地去评手机牌子的好坏,因为在这方面不存在“附庸风雅”之讥。
2.作者反对“附庸风雅”之讥,下列不属于其理由的一项是
A.在鉴赏中判断失准是因为知识和能力不足,但人生有涯,不可能什么都懂。
B.凡是跟经典、古典有关的鉴赏,比如在美术界、音乐界,都涉及真伪和微妙差别的判断。
C.如果将乐意懂而还不够懂的人都排除出去,那么艺术几乎就没有欣赏人群了。
D.消费者对艺术品不像对其他商品一样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不够懂艺术而说错应被理解。 3.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凡是跟经典、古典有关的鉴赏,一旦出错,鉴赏者常常被斥为附庸风雅,是假爱好者。 B.只有对艺术毫无兴趣的人以及极少数的艺术家和评论家才能免除附庸风雅和矫情的恶名。
C.虽然经典艺术太难、太细致,但只要经过专业训练,就可涉足艺术鉴赏的多个领域和方向。
D.艺术鉴赏判断失准,只能说明判断者知识和能力不足,而不能就此否定他们对艺术的喜爱。
鲁迅
这题目并不出得过分。半农去世,我是应该哀悼的,因为他也是我的老朋友。但是,这是十来年前的话了,现在呢,可难说得很。
我已经忘记了怎么和他初次会面,以及他怎么能到了北京。他到北京,恐怕是在《新青年》投稿之后,由蔡孑民先生或陈独秀先生去请来的,到了之后,当然更是《新青年》里的一个战士。他活泼,勇敢,很打了几次大仗。譬如罢,答王敬轩的双鐄信,“她”字和“它”字的创造,就都是的。这两件,现在看起来,自然是琐屑得很,但那是十多年前,单是提倡新式标点,就会有一大群人“若丧考妣”,恨不得“食肉寝皮”的时候,所以的确是“大仗”。现在的二十左右的青年,大约很少有人知道三十年前,单是剪下辫子就会坐牢或***头的了。然而这曾经是事实。
但半农的活泼,有时颇近于草率,勇敢也有失之无谋的地方。但是,要商量袭击敌人的时候,他还是好伙伴,进行之际,心口并不相应,或者暗暗的给你一刀,他是决不会的。倘若失了算,那是因为没有算好的缘故。
《新青年》每出一期,就开一次编辑会,商定下一期的稿件。其时最惹我注意的是陈独秀和胡适之。假如将韬略比作一间仓库罢,独秀先生的是外面竖一面大旗,大书道:“内皆武器,来者小心!”但那门却开着的,里面有几枝枪,几把刀,一目了然,用不着提防。适之先生的是紧紧的关着门,门上粘一条小纸条道:“内无武器,请勿疑虑。”这自然可以是真的,但有些人——至少是我这样的人——有时总不免要侧着头想一想。半农却是令人不觉其有“武库”的一个人,所以我佩服陈胡,却亲近半农。
所谓亲近,不过是多谈闲天,一多谈,就露出了缺点。几乎有一年多,他没有消失掉从上海带来的才子必有“红袖添香夜读书”的艳福的思想,好容易才给我们骂掉了。但他好像到处都这么的乱说,使有些“学者”皱眉。有时候,连到《新青年》投稿都被排斥。他很勇于写稿,但试去看旧报去,很有几期是没有他的。那些人们批评他的为人,是:浅。
不错,半农确是浅。但他的浅,却如一条清溪,澄澈见底,纵有多少沉渣和腐草,也不掩其大体的清。倘使装的是烂泥,一时就看不出它的深浅来了;如果是烂泥的深渊呢,那就更不如浅一点的好。
但这些背后的批评,大约是很伤了半农的心的,他的到法国留学,我疑心大半就为此。我最懒于通信,从此我们就疏远起来了。他回来时,我才知道他在外国钞古书,后来也要标点《何典》,我那时还以老朋友自居,在序文上说了几句老实话,事后,才知道半农颇不高兴了,“驷不及舌”,也没有法子。另外还有一回关于《语丝》的彼此心照的不快活。①五六年前,曾在上海的宴会上见过一回面,那时候,我们几乎已经无话可谈了。
近几年,半农渐渐的据了要津,我也渐渐的更将他忘却;但从报章上看见他禁称“蜜斯”之类,却很起了反感:我以为这些事情是不必半农来做的。从去年来,又看见他不断的做打油诗,弄烂古文②,回想先前的交情,也往往不免长叹。我想,假如见面,而我还以老朋友自居,不给一个“今天天气……哈哈哈”完事,那就也许会弄到冲突的罢。
不过,半农的忠厚,是还使我感动的。我前年曾到北平,后来有人通知我,半农是要来看我的,有谁恐吓了他一下,不敢来了。这使我很惭愧,因为我到北平后,实在未曾有过访问半农的心思。
现在他死去了,我对于他的感情,和他生时也并无变化。我爱十年前的半农,而憎恶他的近几年。这憎恶是朋友的憎恶,因为我希望他常是十年前的半农,他的为战士,即使“浅”罢,却于中国更为有益。我愿以愤火照出他的战绩,免使一群陷沙鬼将他先前的光荣和死尸一同拖入烂泥的深渊。八月一日。(选自《鲁迅选集》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
注:①1928年鲁迅任《语丝》主编期间,选登了一篇读者来信。这封信纠正了刘半农发表在该刊的一篇文章中的一个史实性错误。②指刘半农于1933年到1934年间发表于《论语》《人世间》等刊物的《桐花芝豆堂诗集》和《双凤凰砖斋小品文》等。
1.从“去年来,又看见他不断的做打油诗,弄烂古文”一句中,作者为什么在“古文”前用“弄”字和“烂”字?请从字义与情感两个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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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文章看,鲁迅对有些人所批评的刘半农的“浅”持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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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根据原文概括鲁迅与刘半农之间的关系由亲到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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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全文,谈谈你对以下两句话的理解。
(1)但是,这是十来年前的话了,现在呢,可难说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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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憎恶是朋友的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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