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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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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斗争”,而是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王强和张斌看到这条消息后展开了争论。王强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张斌说:“不再鼓励少年牺牲自我‘敢于斗争’,就是不鼓励我们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这样会助长坏人的气焰,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你同意谁的观点。请简要阐述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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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我同意王强的观点。因为:
(1)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力量还比较弱小,而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和狡猾的,鼓励未成年人牺牲自我“敢于斗争”,容易使未成年人的身心甚至生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要求“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是鼓励未成年人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用最小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保护自己。
(3)不再鼓励青少年牺牲自我“敢于斗争”,并不是不鼓励我们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是告诉我们不能硬拼和蛮干。
核心考点
试题【2003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斗争”,而是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主要考察你对未成年人保护等知识点的理解。[详细]
举一反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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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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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复杂的,未成年人难免受到伤害,我们维权最有力的武器是家长的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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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初二学生周某,不遵守学校纪律,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不按时完成,经常与同学打架,顶撞侮辱老师,成了学校有名的“刺头”。学校老师找其家长协助教育,帮其改掉不良习惯,但其父母不肯配合且袒护其子,说谁不犯错误,孩子小,树大自直。为凑集上网的费用,他多次持刀抢劫小学生的钱物1500多元。一次,周某在网吧与同学打架,将同学用刀子刺成重伤。被抓获后,当地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周某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评析周某家长、法院对周某的态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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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司法保护要求的是 [     ]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B.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C.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学生 
D.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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